光汉华小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名 称
本会定名为光汉华小联谊会。
第二章:通讯地址
本会通讯地址为:
Sungai Besi, 57000 Kuala Lumpur
第三章:宗旨
本会宗旨以联络会员之感情,促进团结与互助之精神及共同维护光汉之信誉。
光汉联谊会的主要目的是要联系曾经为光汉付出及热爱光汉学校的前任校长/老师、退休校长/老师、前任三机构理事及毕业生家长以便提供他们一个平台再次的为光汉做出贡献。
第四章:会员
4.1会员资格
凡是光汉华小前任三机构理事,前任校长/教职员,退休校长/教职员,本校之赞助人及毕业生家长均可申请加入。
4.2入会手续
有意参加本会为会员者须填写入会申请书一份,联同会员费及玉照呈交秘书处。经理事会会议通 过接纳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章:会员费
5.1 永久会员费为马币二百令吉 (RM200.00)。
5.2 普通会员费为马币三十令吉(RM 30.00)一年。
5.3 光汉前任校长及教职员,退休校长及 教职员,会员费为马币十令吉 (RM10.00)。
第六章:会员义务
6.1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会议议案。
6.2 本会会员有违犯本会规章或有损本会名誉之行为时,得由理事会议议决提出警告,如仍未能改正, 得由理事会议议决取消其会员资格及一切职务。
第七章:常年会员大会
7.1 常年会员大会定每年六月前召开一次。
7.2 会员大会之通知书须于开会前一个星期发 出。
7.3 常年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一会员人数或理事会的一半出席,以少数为准。
7.4 流会后再度召开之会议,必须于两星期内召 开,不论出席人数多寡,均能成会。若不足法定人数之常年会员大会 之会议,无权修改本会章程及讨论有关变卖本会产业之提案。
7.5 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7.5.1 制 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7.5.2 选举理事及信托人。
7.5.3 罢免不尽职或犯规之理事及裁决经被暂停职务之理事 申诉事件。
第 八章:特别会员大会
8.1 特别会员大会于主席认为必要时或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之议决案,或经五分之一名会员以上之 书面请求,得临时召开,惟特别会员大会谨讨论议程所列之事项,不得讨论临时动议。
8.2 特别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一会员人数或理事会的两倍出席,以少数 为准。
8.3 流会后再度召开之会议,必须于两星期内召开,不论出席人数多寡,均能成会。若不足法定人数之特别会员大会之会议,无权修改本会章程及讨论有关变卖本会产业之提案。
第九章:理事会
9.1 本会理事会每两年改选一次,于常年会员大会同日举行。
9.2 本校现任三机构主席及副主席, 不可担任本会主席。而主席职位不可连任超过两届。
9.3 本会理事其中两位需来自董事部。
9.4 来自董事部的其中一位理事将被委任担任本会主席。
9.5 本校董事皆可例席本会理事会议。
9.6本校董事长, 家协主席, 校友会主席及本校校长是本会当然 顾问。
9.7理事会由会员大会票选十五人及经过 复选组成:
主席 - 1 位
副主席 - 3 位
秘书 - 1 位
副秘书 - 1 位
财政 - 1 位
副财政 - 1 位
理事 - 7 位
查账 - 1 位 (委任)
9.7会员入会超过1年,有选举权及被选权。
第十章:禁例
本会会员不得在活动范围从事一切非法的活动。
第十一章:账目
11.1 支票签名将由A组任何一人和B组任何一人签名。
A组:董事财政或董事部所委任的代表
B组:联谊会主席/联谊会财政/联谊会副财政
11.2 财政报告由董事查账审核后交由董事部批准方为有效。
第十二章:联谊会活动
12.1所有联谊会活动计划将交由董事部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三章:解散
13.1在必要之情况下, 本联谊会可宣布解散, 惟须获得至少四分之三 会员赞成, 方为有效。
13.2解散后之一切资产, 将归董事部。
本会定名为光汉华小联谊会。
第二章:通讯地址
本会通讯地址为:
Sungai Besi, 57000 Kuala Lumpur
第三章:宗旨
本会宗旨以联络会员之感情,促进团结与互助之精神及共同维护光汉之信誉。
光汉联谊会的主要目的是要联系曾经为光汉付出及热爱光汉学校的前任校长/老师、退休校长/老师、前任三机构理事及毕业生家长以便提供他们一个平台再次的为光汉做出贡献。
第四章:会员
4.1会员资格
凡是光汉华小前任三机构理事,前任校长/教职员,退休校长/教职员,本校之赞助人及毕业生家长均可申请加入。
4.2入会手续
有意参加本会为会员者须填写入会申请书一份,联同会员费及玉照呈交秘书处。经理事会会议通 过接纳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章:会员费
5.1 永久会员费为马币二百令吉 (RM200.00)。
5.2 普通会员费为马币三十令吉(RM 30.00)一年。
5.3 光汉前任校长及教职员,退休校长及 教职员,会员费为马币十令吉 (RM10.00)。
第六章:会员义务
6.1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会议议案。
6.2 本会会员有违犯本会规章或有损本会名誉之行为时,得由理事会议议决提出警告,如仍未能改正, 得由理事会议议决取消其会员资格及一切职务。
第七章:常年会员大会
7.1 常年会员大会定每年六月前召开一次。
7.2 会员大会之通知书须于开会前一个星期发 出。
7.3 常年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一会员人数或理事会的一半出席,以少数为准。
7.4 流会后再度召开之会议,必须于两星期内召 开,不论出席人数多寡,均能成会。若不足法定人数之常年会员大会 之会议,无权修改本会章程及讨论有关变卖本会产业之提案。
7.5 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7.5.1 制 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7.5.2 选举理事及信托人。
7.5.3 罢免不尽职或犯规之理事及裁决经被暂停职务之理事 申诉事件。
第 八章:特别会员大会
8.1 特别会员大会于主席认为必要时或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之议决案,或经五分之一名会员以上之 书面请求,得临时召开,惟特别会员大会谨讨论议程所列之事项,不得讨论临时动议。
8.2 特别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一会员人数或理事会的两倍出席,以少数 为准。
8.3 流会后再度召开之会议,必须于两星期内召开,不论出席人数多寡,均能成会。若不足法定人数之特别会员大会之会议,无权修改本会章程及讨论有关变卖本会产业之提案。
第九章:理事会
9.1 本会理事会每两年改选一次,于常年会员大会同日举行。
9.2 本校现任三机构主席及副主席, 不可担任本会主席。而主席职位不可连任超过两届。
9.3 本会理事其中两位需来自董事部。
9.4 来自董事部的其中一位理事将被委任担任本会主席。
9.5 本校董事皆可例席本会理事会议。
9.6本校董事长, 家协主席, 校友会主席及本校校长是本会当然 顾问。
9.7理事会由会员大会票选十五人及经过 复选组成:
主席 - 1 位
副主席 - 3 位
秘书 - 1 位
副秘书 - 1 位
财政 - 1 位
副财政 - 1 位
理事 - 7 位
查账 - 1 位 (委任)
9.7会员入会超过1年,有选举权及被选权。
第十章:禁例
本会会员不得在活动范围从事一切非法的活动。
第十一章:账目
11.1 支票签名将由A组任何一人和B组任何一人签名。
A组:董事财政或董事部所委任的代表
B组:联谊会主席/联谊会财政/联谊会副财政
11.2 财政报告由董事查账审核后交由董事部批准方为有效。
第十二章:联谊会活动
12.1所有联谊会活动计划将交由董事部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三章:解散
13.1在必要之情况下, 本联谊会可宣布解散, 惟须获得至少四分之三 会员赞成, 方为有效。
13.2解散后之一切资产, 将归董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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